台灣心理諮商通訊 電子報

第139期 主編:王智弘 執編:蘇盈儀 編輯:謝佳臻 93/12/29

 

高雄師大進修推廣部諮商心理碩士學分班簡章

資料來源: 國立高雄師大

 

一、依    據:教育部「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規定辦理。

二、開班目的:提供欲報考諮商心理師者所不足之領域學分, 及有意報考相關研究所或對諮商輔導專業知能有興趣者進修之機會。

三、開班特色:因應社會變遷過程中產生的各種心理與社會問題,強調專業證照制度,培養心理與諮商多方面的專長,嘗試更多元化的工作環境,提升實務能力,考取諮商心理師執照。

四、招生對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各學系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歷資格者。

五、招生名額:每科目招收兩班,每班以3040名為原則,每科目人數不足二十五名、諮商心理學實習未滿十名則不予開課。

六、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採通訊報名。

即日起至九十四年一月廿五日(星期二)止郵戳為憑;報名表、相關證件及郵政匯票,為避免遺失,請以掛號郵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地址 -(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

七、報名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

()請將附件二貼於信封正面,郵寄『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繳交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成績單及諮商心理師學程科目對照表或相關的證明文件之影本。

()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之相片一張,背面填寫姓名,貼於報名表上。

※並附書寫收件人姓名、地址之中式標準回郵信封一個(貼足十二元之限時郵資)。

()繳交報名費300元整。

請以郵政匯票繳費,匯票受款人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未繳足報名費者,報名資格不予承認。

八、甄選方式:由本校審查小組甄選,如報名人數超過開班人數時,則以修習諮商心理學程學分相關科目學分數及本校畢()業生優先依序錄取之。

九、錄取通知:錄取名單,於9423日前網路公佈(網址:www.nknu.edu.tw/~extend)

並以限時函件通知。

十、學分費標準及繳交方式:

課程收費標準:每學分2800元,另修習諮商心理學實習之學員實習督導費需自付。

公布錄取後,請依規定地點、時間繳交學分費,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再依備取順序遞補之。

十一、上課時間:九十四年二月廿一日起至九十五年七月卅一日。

十二、上課地點、方式:高雄師範大學和平校區、夜間上課;諮商心理學實習,地點:由輔導與諮商研究所安排至合格實習單位實習,在職生需辦理留職停薪才可申請實習。

十三、考核:修畢課程經考核及格後,發給學分證明書。

十四、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報名費一律不得要求退費;其他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或決議辦理。

十五、本簡章及報名表,請逕至本校進修暨推廣部索取或於網站下載使用。

   網址:http://www.nknu.edu.tw /~extend

      聯絡電話:(07) 7172930 分機3641

十六、課程內容 :

1.發展心理學研究

2學分

選修

93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2.心理衡鑑研究

2學分

選修

93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3.變態心理學研究

3學分

選修

93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4.諮商心理學實習()

6學分

選修

依心理師法規定全年全職實習, 94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 94.8.1~95.1.31實習。

5.諮商心理學實習()

6學分

選修

依心理師法規定全年全職實習, 94學年度第2學期開課, 95.2.1~95.7.31實習。

    附註 :

一、課程均為選修,上課時間安排於每週三、四、五夜間620955

二、有關『諮商心理學實習()()』請參照本校輔導與諮商研究所網站之諮商心理學實習課程簡介。網址http://www.nknu.edu.tw/~adv/Chinese/first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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